原標題:信息公開案政府超三成敗訴有感
4月27日,山東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稱,去年政府信息公開案件同比增加4.6倍,行政機關敗訴率高達31.3%。
據(jù)報道,行政機關敗訴情形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對公眾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及時答復、不予答復,不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以“政府信息不存在”為由拒絕公開政府信息,但未告知申請人拒絕的根據(jù);多次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而導致拖延履行答復職責等。
依法公開政府信息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nèi)容,是保障群眾知情權(quán)、參與權(quán)、表達權(quán)和監(jiān)督權(quán)的重要舉措。另外,政府信息事關公共利益,可以有力服務群眾的生產(chǎn)、生活,推動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應當說,自從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08年實施以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較大的進展,然而,公眾仍然可以不時在媒體的報道中看到,還有一些地方和部門因種種原因,對依法應當公布的信息遲遲不予公開,或拖拖拉拉,或半遮半掩,甚至欺騙、誤導公眾,造成不同程度的后果,引起輿論的批評。
政府信息是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信息,屬于重要的公共資源,不是哪個地方和部門的私有產(chǎn)品,可以隨意藏著掖著;公民依法獲取政府信息也是法定的權(quán)利,不是出于政府部門的施舍。所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政府信息公開“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有些地方和部門不愿公開或及時公開依法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原因當然各種各樣,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沒有充分認識到政府信息的公共性質(zhì),把本地方、本部門掌握的信息當作自家的一畝三分地,根據(jù)自身的利益和少數(shù)人的意志決定是否公開、何時公開,有的甚至借機尋租,謀求小團體或個人的私利。
可以預計,隨著全社會法治觀念的增強,公眾依法要求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將越來越多。各地各部門應當順應形勢的發(fā)展,積極推進政府信息依法公開,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和執(zhí)行力。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和監(jiān)察機關負責對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因此,紀檢監(jiān)察機關應當負起責任,積極督促政府部門及時公開依法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規(guī)查處相關失職、瀆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