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不能辦”“這不歸我們管”“我也不知道怎么辦”…… 最近,細心的市民會發(fā)現(xiàn),到開發(fā)區(qū)政務服務中心辦事時,以往推脫的話語變成了“這事得去那個窗口辦理”“這事得這么辦”“我想辦法為您聯(lián)系”。
近日,煙臺開發(fā)區(qū)行政審批服務局印發(fā)《關于實行“窗口無否決權”服務機制的通知》,在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全面推行“窗口無否決權”服務機制。今后市民到政務服務中心辦事時,窗口工作人員再也不能說“不能辦”“不清楚”來推諉辦事群眾,而是要告訴辦事群眾“怎么辦”,給予辦事群眾明確的指引,真正做到“不為不辦找理由、只為辦好想辦法”。
據(jù)了解,以前,只要是材料齊備、符合要求的“標準化”申請,政務服務中心窗口人員很快就會辦理;而窗口工作人員說“不能辦”的情況往往發(fā)生在“非標準化”訴求上。“窗口無否決權”服務機制要求窗口人員,對受理范圍、申請條件不符合或者材料不齊全的申請等非標準化事項不能簡單說“不知道”、“不清楚”、“不能辦”,而要給予明確的解釋和指引,避免造成申請人跑腿;屬于審批服務事項標準存在模糊地帶或者非標準化事項的,由于沒有可以套用的標準,承辦部門會在承諾時限內研究并書面回復申請人處理意見。
“窗口無否決權”服務機制的實行,明確了政務服務中心窗口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員將作為“窗口無否決權”首問責任人,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或要求,無論是否屬于本人職責范圍內的事,都不得拒絕搪塞、推諉扯皮,必須給予合理的解釋和引導。
“申請人到政務服務中心提出辦事申請,特別涉及非標準化申請的申請事項,窗口工作人員不能隨意行使否決權,必須給予申請人合理的解釋和引導。”開發(fā)區(qū)行政審批服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不符合審批服務事項標準的申請分兩類處理,一是對受理范圍、申請條件不符合的申請,窗口工作人員不能簡單拒絕,要做好解釋說明和指引工作,不讓申請人“往返跑”。二是對材料不齊全的申請,窗口工作人員先判斷是否可容缺受理。如不屬于容缺受理范圍的,要給申請人列出材料清單,詳細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材料,并提供范本或模板。
據(jù)介紹,當辦事群眾遇到窗口人員隨意說“不”后,可向政務服務中心進行舉報,有關部門經核實后對相關人員作出相應的處理和追責。“實行‘窗口無否決權’服務機制,是‘一次性告知’制度的升級版,不僅營造了優(yōu)質高效的政務服務環(huán)境,還有利于增強窗口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和業(yè)務能力,更好地解決企業(yè)和辦事群眾反映的堵點痛點難點問題,不斷提高政務服務的滿意度。”該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