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之所以長期飽受詬病,就是因為其項目多、收費亂、壟斷性強等問題突出。如何徹底去掉某些審批中介的“寄生性”?唯有強化監(jiān)督,建立有效制約機制。
建立中介服務項目的清單。以立法形式建立全國性或地區(qū)性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清單,保留的中介服務項目必須從專業(yè)性、重要性、保密性等方面說明保留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據(jù)。保留項目要經過充分論證、聽證。
鼓勵社會資本建立相關服務機構。政府部門應該出臺專門文件,鼓勵相關評估服務機構的設立,明確設立的標準、配套支持政策,政府部門不能只有鼓勵性的口號,沒有實際的鼓勵行動,否則很難從根本上打破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壟斷性。
建立打擊權力尋租的有效機制。相關機構的評估等服務同政府部門的行政審批密切相連,很容易發(fā)生權力尋租導致腐敗行為的發(fā)生。因此,建立打擊權力腐敗機制十分重要,這也是去掉中介服務“寄生性”的關鍵環(huán)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