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當今世界財政信息公開法律體系和工作機制最完備、公開內容最全面的國家之一。財政信息公開已經成為美國財政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提供公共服務的一個成功經驗和國家治理能力不斷提高的表現(xiàn)形式,并且由于其全面性、綜合性、體系化、程序化、法制化等特點成為政府預算信息公開的典范,被很多國家學習效仿。
1.預算公開的背景
美國預算公開是以其現(xiàn)代預算制度的建立為基礎的。二十世紀以前,美國各級政府都尚未建立起規(guī)范的政府預算制度,各州政府和聯(lián)邦政府預算過程都是由議會主導,政府會計和財務報告制度極為不健全,助長了當時的政治腐敗。1908年,受巨大的財政支出壓力和1907年爆發(fā)的公債兌付危機的推動,紐約市政府推出了美國歷史上第一份現(xiàn)代意義上的公共財政預算。受紐約市政府的啟發(fā),同樣受困于巨大財政赤字問題的塔夫脫總統(tǒng)為解決日益緊迫的財政赤字問題,于1909年組建了旨在完善財政管理、實行公共財政預算管理的總統(tǒng)直管機構——塔夫脫委員會。該委員會于1912年發(fā)表了著名的《國家預算的需要》一文,全面闡述了聯(lián)邦公共預算改革的原則,將預算的權力從議會逐步轉移到行政部門,成為美國財政信息公開的里程碑。1921年,美國國會通過了《預算和會計法》,批準成立總統(tǒng)的預算辦公室,也就是后來的管理與預算辦公室,預算的權力逐漸從議會轉移到行政部門,形成了統(tǒng)一的政府預算制度。美國財政預算制度的重構以及一系列相關改革為財政信息公開提供了制度基礎。
2.健全的法律法規(guī)體系
美國預算公開的突出特點是法律先行。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九款明確規(guī)定“一切公款收支的報告和賬目,應經常公布”,也可以說,公款收支信息公開成為美國立國的基石之一,該條款也為美國財政信息公開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保障,為諸多相關法律的制定提供了憲法基礎。1966年,隨著新聞出版自由斗爭的發(fā)展,美國通過和實施旨在促進聯(lián)邦政府信息公開化的行政法規(guī)《信息自由法案》,提出“若無特定原因,行政部門的記錄應向公眾及任何個人開放”,規(guī)定了民眾在獲得政府信息方面的權利和政府部門向公眾提供信息的義務。另外,由于美國財政信息公開制度的發(fā)展一直與各類專家和專業(yè)委員會密切相關,為監(jiān)督由專業(yè)委員會主導的咨詢性質的預算過程,美國于1972年通過了《聯(lián)邦咨詢委員會法》,規(guī)定涉及專家咨詢過程的所有文件、會議,除在立法上獲得豁免情形外,都應無條件向公眾公開,保證各種形式的專家咨詢機構建議的客觀性以及公眾在專家咨詢過程中的知情權。在此基礎上,1976年美國通過了《政府陽光法案》,規(guī)定要將財政管理及其預算管理的所有程序性制度向社會公開,使公眾可以方便地了解掌握公共財政預算會議的進程,取得相關會議的文件和信息,并自由參加旁聽公共財政管理中需要公開討論辯論的會議,如果對公共預算決策過程產生疑義,可以按照自由法案的要求,采取法定的形式向有關決策部門進行質詢,表達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對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給予全面徹底的保障。
3.預算公開的具體情況
在美國,參與預算過程的機構,包括行政部門和國會,都有責任向公眾提供預算信息,每年的預算草案都要及時向社會公開。國會的預算文件及預算會議也是公開的,國會審查和辯論預算的會議也向公眾開放,公眾可以現(xiàn)場旁聽,也可以在互聯(lián)網或電視上觀看。美國總統(tǒng)預算辦公室在網站上提供往年財政預算案的情況,從1996年以來所有財政預算案的信息都可以在網上查閱。
美國政府同樣關注“三公經費”信息的公開。美國聯(lián)邦政府的公務局對聯(lián)邦政府雇員出差制定了嚴格的餐費標準,在其網站上可以很容易查到,而且細化到可以根據(jù)每個郵政編碼查找。在美國,機動車是主要的交通工具,政府部門的公務車一般都有嚴格的監(jiān)控,只能用于公務,不能用于私人事務,通常通過里程測算和安裝GPS來進行監(jiān)控。餐費和里程補貼會根據(jù)客觀情況變化適時調整,尤其是里程補貼,根據(jù)油價的變化進行調整。聯(lián)邦政府公務局每年還要在其網站上公布各部門的績效、責任報告和財務報告。美國州政府的預算公開同樣做得非常詳細。以美國德州為例,市民可以通過多種方式來獲得政府預算信息,可以方便地從多種渠道查閱到政府預算報告,了解到財政收入來自哪里,是怎樣花出去的。